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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施工总承包

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
发布时间:2015-03-15 14:36 来源:未知 点击:
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 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
 
三级。
 
1.1一级资质标准
 
1.1.1企业资产
净资产1亿元以上。
 
1.1.2企业主要人员
 
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
计不少于12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
少于9人。
 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;建筑工程相
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,且结构、给排
水、暖通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
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
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 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
少于150人。
 
1.1.3企业工程业绩
 
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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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
18-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;
(2)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
80-100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2项;
(3)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
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-3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
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;
 
(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
跨36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
27-30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30-36米(不含))的
建筑工程2项。
 
1.2二级资质标准
1.2.1企业资产
 
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。
 
1.2.2企业主要人员
 
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
少于12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
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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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电
气等专业齐全。
 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
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
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 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
少于75人。
 
1.2.3企业工程业绩
 
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
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
8-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;
(2)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-50
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2项;
(3)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
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.6万-1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
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;
(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
跨24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
18-21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21-24米(不含))的
建筑工程2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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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三级资质标准
 
1.3.1企业资产
净资产800万元以上。
 
1.3.2企业主要人员
 
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
少于5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
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
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电气等专业
齐全。
 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
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
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 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
少于30人。
 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
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 
1.4承包工程范围
1.4.1一级资质
 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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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施工:
 
(1)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。
1.4.2二级资质
 
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(3)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
 
建筑工程;
 
(4)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1.4.3三级资质
 
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(3)建筑面积1.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
 
用建筑工程;
 
(4)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 
注:
 
1.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、工
业建筑工程、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、通信、管
网管线等设施工程。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、主体结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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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、建筑屋面、装修装饰、建筑幕墙、附建人防工程以
及给水排水及供暖、通风与空调、电气、消防、防雷等
配套工程。
 
2.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
电气等专业职称。
 
3.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
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,应由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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